案情:
2008年10月鹿某通过介绍到被申请人处工作,并通过了某公司的相关考核,当月正式上岗,被分配到公司配菜间工作,负责公司人各个酒店的蔬菜配菜工作,在此期间鹿某多次要求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,但公司以需要上级批准为由对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的事情一拖再拖,2012年7月24 鹿某在工作中不小心脚下打滑,手在扶操作台时被操作台的铝合金划破,后经医院诊断为“开放性左手中指屈指肌腱断裂”,后公司已不能在工作为由将鹿某辞退。
经过:
接受鹿某委托之后,我详细的听取了鹿某叙述的经过,并分析了相关的证据,之后跟公司协调了几次,但公司态度还强硬,只答应支付部分的医疗费,其余费用一概不支付,经过当事人的考虑,鹿某变委托我申请了劳动仲裁,仲裁审理过程中公司对我方提供的证据、赔偿数额均没办法驳倒,最后双方调解结案
结果:
该案中不但为鹿某追回了相关的医疗费,而且为其得到12000元的相关补偿。
分析:
本案是典型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务工,受到不合理待遇的案例,在现在社会中由于农村法律意识单薄,进城务工后任劳任怨,根本没有任何双向选择的权利,公司想辞退就辞退,什么都听从公司的安排,致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维护。希望全体劳动者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